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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系统会同工商部门协商认定驰名商标
来源:宁波商标注册网  时间:2009年3月19日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社会各界对此也非常关注。”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座谈会,与四川省工商局就驰名商标认定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会上,四川高院知识产权庭介绍了四川省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进展,四川省工商局通报了近年来四川省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情况。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四川各级法院近年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严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事实关和法律关,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审判工作。“四川省法院从2005年开始受理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2006年此类案件受理数量就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为加大监督力度,四川高院于2007年7月专门下发文件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作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同年8月召开全省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座谈会,专题研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问题”,四川高院副院长陈智伦表示,这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正在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去年5月,四川高院进一步出台文件明确规定了不能以调解方式认定驰名商标,并规范了审判管理制度。为使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更加规范,法院还成立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指导小组专门负责指导全省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由于措施得力,四川法院受理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数量逐渐趋于平稳,认定数量增长较快的不正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从2007年6月至今,四川省法院经判决认定的驰名商标案件仅有一件”,陈智伦说,四川高院今后将进一步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同时将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四川省工商局与会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与法院联系紧密,四川高院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中的一些作法值得借鉴,今后双方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和联系,共同将此项工作做好,为推动四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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