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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出台
来源:宁波商标注册网  时间:2009年7月21日
    限制有意抢注,杜绝恶意异议,《商标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年内上交国务院 

    奥运冠军“博尔特”被抢注成卫生巾商标、“中央一套”、“鸟巢”被抢注安全套商标……今后,这些雷人的恶搞不会再出现。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2003年正式启动的《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新的《〈商标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正式成文,并将在年内正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核。 

    有意抢注将不予注册 

    “今后,有意抢注商标工商部门将不予注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从《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开始到形成新的征求意见稿,共经历了6年、13次论证和修订。新的《征求意见稿》对目前社会各界关注的诸如恶意异议、商标抢注、驰名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审查周期等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现行《商标法》对“中央一套”被抢注为安全套商标这种有意抢注行为没有规范措施。新的《征求意见稿》将有意抢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纳为“制止违背诚信原则的注册行为”,明确规定:申请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在中国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地域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不予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抄袭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有较强显著性且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容易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 

  新增对网络域名的规范 

    “以前因为没有标准,我们在执法中碰到网络侵权行为很难处理。”市工商局人士介绍称,老的《商标法》缺乏对目前新出现在网络中的域名、网站标识图形或文字中侵犯注册商标行为的认定标准,而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可能使公众产生混淆的”明确列为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还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可能使公众产生混淆”的行为也明确列入商标侵权行为之中。 

    利害关系人才能提异议 

    据介绍,之前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经常遭遇与企业无任何关系的人提出商标异议,导致申请的商标长达数年领不到商标注册证,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限定了异议人的资质,即只有对商标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对某件商标申请提出异议,从而保证了商标申请人的利益。 

    此外,为了提高效率,《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现有的异议复审程序,异议人可直接向商评委提交申请,还将现有的行政、司法四审程序改为三审。 

    多次侵权最高罚款100万 

    工商人士表示,现行《商标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有限,处罚力度不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法分子进行制假、售假及“傍名牌”等商标侵权行为时有恃无恐,今天查了,明天换个地方继续做。“这样的情况在新商标法出台后将得到改善。”该人士称,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工商机关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用于实施侵权行为的财物,明确目前备受关注的网络侵权行为可以适用《商标法》;新增对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将被侵权人的法定民事赔偿额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据悉,按照日程表,目前该草案已进入最后审核阶段,今年年底前将会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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