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心”商标侵权案入选宁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3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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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2年度宁波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其中在宁波市引起广泛关注的“新美心”商标侵权案亦入选。
2011年2月,宁波本地知名企业浙江新美心食品公司因企业字号“新美心”侵害了香港美心公司“美心”系列商标权益而遭起诉。宁波中院考虑到新美心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有近二十年历史,而“新美心”这一字号在浙江尤其是宁波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最终以浙江新美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并停止在店面招牌突出使用“新美心”字样结案。
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还获悉,宁波市全市两级法院去年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二审案件2246件,同比增长133%。
宁波中院民四庭庭长褚满尝告诉记者:“近几年来,知识产权审判中呈现的维权商业化、产业化的趋势值得关注。”所谓的商业维权,是指以商业经营的手段进行维权。这类案件,原告起诉的目的除了停止侵权外更主要是为了获取经济赔偿。
“由于商业维权案件往往涉及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多个被告,处理不慎便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所以我们会特别慎重处理,同时及时向相关行业协会、市场管理者等提出司法建议,防范于未然。”褚满尝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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