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公布一起侵犯adidas商标专用权案 |
来源:宁波海关 时间: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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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海关官网发布一信息,丽水市兰迪鞋业制造有限公司因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被罚12100元。详细信息如下:
据悉:2022年2月1日,丽水市兰迪鞋业制造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鞋面、鞋垫等货物(报关单号:310120220519508767)。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四条纹”标识的鞋面13440双,价值120960元。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adidas三条纹”(海关备案号:T2018-65124)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鞋面上使用的“四条纹”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adidas三条纹”商标构成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出口报关单证一套、查验记录一份、当事人陈述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四条纹”标识的鞋面13440双),并处罚款人民币12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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