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被判赔偿2000万G2000提起上诉 |
来源:宜创商标网 时间:2008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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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为是蚂蚁搬倒大象的“G2000案”的被告人纵横两千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近日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9日,浙江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据了解,在一审中,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纵横二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袜、围巾、领带、皮带产品上使用侵犯“2000”注册商标权的“G2000”商标标识,并销毁相应的包含“G2000”的标签、包装物;和缘公司、千盈公司、银泰百货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纵横公司赔偿原告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和缘公司、千盈公司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近日,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纵横二千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认为,原审判决所认定的商标侵权事实,所计算的2000万赔偿均与法无据,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固提起上诉。在本案中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和缘公司、千盈公司对纵横二千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没有疑义,支持上诉请求。银泰百货的代表律师表示,作为产品的销售方,并不清楚“G2000”的商标标识侵犯了“2000”注册商标权,银泰百货方将接受浙江省高院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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