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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注册
一、概要

1.巴布亚新几内亚作为前澳大利亚的领地,其商标法律制度同澳大利亚一样,秉承英国法律,深受英国商标法律的影响,明显带有英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烙印。1975年9月16日获得独立后,于1978年5月23日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法制订,并于1980年3月20日修订。2000年,巴布亚新几内亚重新制订商标法并颁布实施至今。
2.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法属于英美法系,目前采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则为主,注册在先原则为辅。
3.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
4.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巴布亚新几内亚目前为止尚未加入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组织。

二、商标的中请和注册
1.巴布亚新几内亚知识产权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书;可以由巴布亚新几内亚律师或代理人填写固定格式,无须申请人签字。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公司名称)、住址(或公司地址)、国籍、商标注册申请A簿或B簿、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指定的项目名称(限一类);商标图样8份(大小一般不超过8cmx8cm);若商标中带有非英文文字,应提供音译和其含义的英文译文;
  (2)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没有公证或者认证的要求;
  (3)商标使用声明或意图使用声明。
   3.委托巴布亚新几内亚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须简单签署委托书。
  
4.一件商标申请只能指定一个类别。商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具体的国际通用的商品或服务名称规范填写,不可使用大类名称或者不明确的描述。
  
5.一件商标申请可以在提交以后进行分割,分割申请日与原始申请日相同。在原始申请被接受注册前,申请人可以将原来商标的一部分重新申请注册,指定商品或服务可以是原来的全部,也可以是一部分。
  
6.一件申请可以将近似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作为系列商标注册,只要系列商标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要求,在实质特点上近似,又存在非实质性的细微差别,如果是文字商标,应外观上基本相同,发音相同,且指定商品或服务类似。
  7.官方语言为英语。
  8.申请提交以后进入官方审查程序。官方将申请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审查,如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商标能够依法取得注册,并且无其他合法驳回理由,则发出接受申请注册的通知书,可附加条件或限制,也可以不附加。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官可以拒绝接受该申请注册,即驳回该申请,也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以达到可以被接受注册的条件。如果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官方要求的补正,可以申请延期。审查官拒绝接受的A簿注册申请,如申请人同意的话,也可以转移到B簿注册。一般从官方第一次审查报告日起6个月内决定是否接受诙商标注册申请,如有提交使用证据要求的话,期限为9个月。通过审查被接受注册的商标申请将刊登在官方的(商标公告)上,商标获得公告日起3个月内,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

三、商标的驳回
   1.当商标局审查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时发现如下情况将驳回申请:
  (1)商标申请未满足法律规定的有关要求;
  (2)商标依法不能取得注册,比如含有上述相对禁用标志或绝对禁用标志。
  2.克服由在先注册/申请商标导致驳回的途径:
  (1)限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删除相同/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而避免与在先注册/申请商标冲突;
  (2)与在先商标所有人谈判,设法令其修订商品或服务,或者出具同意书,或者撤销其商标,或者转让其商标;
  (3)提交两商标长期并存使用证据或者商标在先使用证据;
  (4)如在先商标已注册,基于假设其连续3年未使用而向国家法院申请撤销之。
   3.对商标局驳回裁定不服,可向国家法院提出上诉;若对国家法院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至最高法院。

四、商标的异议
  1.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限为3个月,自商标公告日起计算;可以申请延期3个月提交异议。
  2.异议的理由可以是:
  (1)申请商标不能区分使用商品或服务来源;
  (2)申请商标与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的在先使用并取得声誉的商标实质上相同或构成欺骗性近似;
(3)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如何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注册商标(4)申请人不是商标的真正所有人。
3.异议程序包括:
(1)异议人提交异议书,副本同时送达被异议人;
(2)被异议人自收到异议书后3个月内答辩,副本同时送达异议人;
(3)审查官可以召见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并要求异议人或被异议人进一步提交证据支持异议或答辩;
(4)审查官应在收到异议书3个月以后,基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申请,在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内作出异议裁定,或者移交国家法院;
(5)收到异议书后,基于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共同申请,知识产权局可以将异议案移交法院处理。
4.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家法院提出上诉。

五、商标的使用
1.如商标所有人无诚意打算使用,其商标注册后一直到他人提交撤销申请1个月以前实际上也没有使用过,那么该商标将被撤销。
2.一个商标在注册以后,直到他人提交撤销申请一个月前已经连续3年没有使用过,将被撤销。
3.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提交证据证明,因为特殊情况造成相关期间商标未使用,其商标未使用导致的法律责任可以得到免除。
4.在商标实际使用中增加某些要素或者适度改变商标,但从实质上没有影响该商标本身的识别,这种实际使用可以视为该商标的使用。
5.商标的使用必须是真实的和商业上的实际使用。
6.商标使用指在贸易过程中,注册人或注册使用人将商标印制或以其他视觉表现形式用在商品上。
7.联合注册的商标使用视为该注册商标的使用。
8.一个注册商标的整体使用可以视为其注册的相关组成部分的使用。
9.如在诚实共同使用或特殊情况下,知识产权局可以在附加条件或限制后,允许分属不同所有人的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类似或非类似商品/服务上并存。

六、海关备案,临时保护
巴布亚新几内亚没有注册商标海关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

七、注册商标的保护
1.下列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1)非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的注册使用人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实质上相同的,或构成欺骗性近似的标志的;
(2)在B簿取得注册的商标所有人遭受侵权提起诉讼,如果被告能向法院举证,其商标的使用不可能造成欺骗或引起混淆,法院将不给原告核发禁止令或裁定其他救济方式。
2.下列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1)诚信使用经营者个人名字或经营场所名称,或者经营者前辈的名字或前辈的经营场所名称;
(2)诚信使用商品特点或质量的描述;
(3)在商标注册人或其前辈使用或注册该商标前,某人或其前辈已经在他们所有的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4)某人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商标,而这些商品或服务是该商标在未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早已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组成部分或附属品,或是这些商品/服务是在必要情况下将如此使用的商标的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组成部分。而且,该商标的使用只能依据事实,既无表示商标所有人与商品/服务之间存在联系的目的,也无此效果;
(5)依据注册产生的权利,对已注册的,但与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实质近似的商标的使用。
3.遇到商标侵权,商标权利人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4.商标权利人通过法律诉讼得到的司法救济包括:
  (1)法院发出的禁止令,可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依权利人选择,保证权利人按损失或者按利润计算得到赔偿。
5.发现商标侵权以后,权利人一般应先给侵权人发出律师警告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收集证据,然后提起诉讼。一般诉讼费用都很高,主要是律师费用昂贵,而且即便胜诉,律师费用一般都要各自承担。
6.在仿冒诉讼中,作为被告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其商标与原告的未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被告必须属于下列情况,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1)被告能让法院确信,在其开始使用商标时,被告不知道或没有合理的方式查明原告的商标在使用中;
(2)被告能让法院确信,当他意识到原告商标的存在或其商标本质后,被告立即停止了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7.下列行为构成犯罪,将处以2000基那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监禁:
(1)伪造注册商标;
(2)在商品/服务上虚假地使用注册商标;
(3)以伪造注册商标为目的,或用于伪造注册商标,制作模具、砧板、机器或工具;
(4)以伪造注册商标为目的,或用于伪造注册商标,处置或拥有模具、砧板、机器或工具。
8.商标的商品,或在商品上虚假地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将处以500基那以下罚金。
9.任何人明知进口的商品使用了伪造的注册商标或虚假地使用注册商标,还进口该商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将处以500基那以下罚金。
信息来源:宜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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