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纳达商标注册 |
一、概要
格林纳达原为英国殖民地,于1974年2月14日宣布独立。其商标法包括1939年4月12日生效的第6号法令和1939年10月12日的条例。 在格林纳达商标权的获得基于英国注册。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与英国商标法之规定相同。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任何有悖于英国商标法之规定的因素均不得核准注册。 四、申请人资格 任何根据1938年英国商标法在英国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或通过转让或其他方式而获得对一注册商标使用权者,均可在该商标英国注册有效期内,就其所核定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向格林纳达商标注册当局提出注册申请。 在英国取得商标注册使用人的,可以向格林纳达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人。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委托书; 2.商标图样; 3.英国商标注册证原件。 (二)注册 在格林纳达拥有商标注册权者自注册之日起可以向对其商标侵权人起诉索赔。其他方面的特权和权利,注册人可以自英国注册日起享受并且只要英国注册有效,这些权利将继续有效。 六、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英国商标注册有效期满续展时,在格林纳达注册的商标应该在英国商标注册续展后6个月内进行续展。否则,该商标注册将被撤销。续展所需文件: 1.英国商标续展证明; 2.格林纳达原注册证。 七、转让 商标转让利害关系人双方申请可以在格林纳达商标注册当局登记备案。 八、放弃 应商标注册所有人的要求,商标注册审查官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或撤销商标使用人注册。 |
信息来源:宜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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