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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商标注册
一、概要

1.1993年10月29日安第斯集团(包括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和秘鲁)签署的关于工业产权共同制度的第344号决议和1992年12月的第26017号法令组成了秘鲁的商标法律制度。第344号决议下的商标法规定,经委员会通知后,允许上述国家通过各国之间的协议或法律认证施行自己的工业产权。各国的法律将不会影响新法的实施,相关费用也由当地政府决定。工业产权法于1996年5月24日正式实施。

  2.依照上述条约,秘鲁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商标取得注册是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惟一途径。

3.法律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在秘鲁申请注册。

4.秘鲁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 日前,秘鲁是1929年《泛美公约》、《卡塔赫纳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二、申请人资格

法律没有对申请人的资格作出规定。

三、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商标所需文件

1.在秘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有关情况:

(1)申请人名称,地址以及申请人国籍;

(2)清晰和完整的商标图样;

(3)商品或服务的项目及其类别;

(4)证明申请规费已缴付的单据;

若没有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商标局将会拒绝受理此申请并不予指定申请日;

(5)委托书,需认证;

(6)20张商标图样;

(7)若申清注册商业口号,还应当指明将与该商业口号一并使用的注册商标或已提交了申请的商标。

2.除了注册申请,344号决议还要求提交下列文件:

(1)证明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存在的文件;

(2)清晰和完整的商标图样以便于公告;

(3)在安第斯集团成员国中首次提交申请的复印件;

(4)如果含有图形要素,则需要提交商标的复制图一张;

(5)安第斯集团成员国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3.集体商标:商标的申请书中必须指明涉及集体商标并要提供:

(1)一份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社团、组织或团体的议事程序复印件;

(2)一份申请人用来保证使用集体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条规的复印件;

(3)集体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形式或状态;

(4)社团成员名单;

(5)其他由安第斯集团成员国法律规定的要求。

集体商标一经注册,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改动社团、组织或团体成员必须通知商标局;

4.原产地名称:要求宣布原产地名称必须指明: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住所、国籍以及他们的合法权益;

(2)原产地名称请求书;

(3)通过原产地名称识别产品生产、开采或加工的地理区域,这些区域由地理特点和行政划分界定;

(4)通过原产地名称及其特点识别的商品的详细说明;

(5)由商标局规定的其他说明。

(二)审查和公告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就商标申请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进行审查。对于合乎要求的商标,商标局将予以刊登公告。对于不合乎要求的商标,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申请人不能在30天内作出修改的,还可以申请一次期限不超过30天的延期。若申请人不作修改,其申请将被驳回。

  如果在异议期限内没有人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则商标局将就是否准予该商标注册作出决定。商标局会将通知书与决定的充分理由一并送达申请人。

  在官方认可的国内展览会上参展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按准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在商品或服务展出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提交日以展会日期为准。提交此类申请,必须包含由展会专业权威颁发的证明,阐明商标第—次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在安第斯集团成员国或与安第斯集团成员国有互惠待遇成员国中最早有效的商标申请,其申请人或被许可人可以自申请提交日后的6个月内在任何一个安第斯成员国中注册该商标时享有优先权。

  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将在任何合法权利人的证明下或自动宣告。合法权利人包括直接参与寻求保护产品的开采、生产或加工的法人或自然人。州、部、省或本地权威机构均不能视为来自各自权限的原产地名称的利益方。商标局受到原产地名称的申请后,将在30个工作日之内就该申清是否达到厂344号决议以及其他成员国法律条规的要求作出审查,之后将对申请给予公告或驳回。

  申请人被允许修改的事项限于申请的非主要方面。申请中的重要项目,如商标、类别、申报的主要商品或服务不得更改。更改只能在公告之前进行。

  (三)异议

  在秘鲁,商标在刊登公告之日起30天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提出时有以下情形的,商标局将不予接受:

  1.超过异议期限提出异议的;

  2.异议是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以后提出申请的;

  3.异议的提出是基于明显不同的商标或显然不相类似的类别的;但若被异议商标申请会通过影响商标的显著性或商业价值或通过非法使用可能给在先商标注册人造成经济或商业损失的除外;

  4.异议的提出是基于任何一个卡塔赫纳条约成员国都不是缔约方的协议或条约的。

  若异议提出时没有出现上述情形,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辩。答辩期限没有延期。商标局在收到答辩书后将予以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的裁定。

  在6个月续展宽展期内由最先注册人基于属于第三方正在使用或 即将续展的相同注册商标提出的异议将不予接受。

  此外,如果异议的提出是基于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异议人应当立即提出注册申请。

  (四)注册

  通过向商标局注册商标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授予注册人将该商标用于商业、使用在注册的商品或眼务上、使该注册商标商业化或以广告为目的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并不受相关法律和公开法规的歧视对待。但注册人无权禁止第三方使用该商标宣告、提供销售、说明合法注册商品或服务的存在和购买性,也不能禁止第三方使用政府标注明受商标保护替换零部件的作用,只要这些是善意的使用且只限于向公众提供信息,并不会使公众对上述产品产生混淆或误认。

  不经注册人允许而在相同或相似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第三方,且当这种相似会引起误导时,注册人有权对他提出法律诉讼。注册人不得禁止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指代商品、不得禁止他/她的被许可人或其他授权机构以及个人或国家销售或用合法手段将商品推人市场,只要商品在巾场营销中的性质没有改变。
信息来源:宜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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