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标注册申请 |
厦门商标品牌战略再获佳绩。厦门禹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禹洲及图”等7件商标同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至此厦门的驰名商标总量增加到32个。
据了解,此次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有厦门禹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禹洲及图”、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第1691769号图形”、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的“LEELEN”、中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中绿及图”、伟士(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WISH”、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的“樱花”、金门酒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门高粱酒”七个商标。 近几年,我市高度重视商标品牌战略,专门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若干意见》,成立了厦门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实施品牌带动,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每家各给予100万元的现金奖励,安排扶持驰著名品牌生产发展资金,并出台相关的鼓励采购地产品牌产品、贷款贴息、参展补贴、加强品牌保护等扶持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家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商标权质押途径获得银行贷款共计13100万元,另外还有近20家企业正在稳步开展该工作。 据悉,截至目前,我市已有中国驰名商标32件、福建省著名商标329件、厦门市著名商标421件。获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借助品牌带动,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我市驰著名商标企业仅占全市企业数量的0.6%,其产值却占了社会产出的近20%,真正体现出了品牌的带动效应。 2010年2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厦门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并要求厦门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继续加大对示范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厦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起步于2007年10月,在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关心指导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厦门市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宣传培训、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12月16日至17日,国家考评组莅临厦门市组织开展了考核评定工作,对厦门市知识产权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考评组认为厦门市在创建期间,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质量明显提升。在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推动专利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以日常工作为基础、以专项行动为突破、以维权服务为纽带,严厉打击了违法侵权活动,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突出企业的主导地位,贴近企业、服务企业,为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了大量工作。 厦门市将以此次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为新的起点,认真总结示范创建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在全省乃至全国知识产权工作中,真正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加强领导 创新机制 知识产权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厦门率先建立了市政府定期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汇报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厦门市人大、政协工作重点,从而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来共同推动厦门市知识产权工作。 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起包括组织架构、法律法规、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的全方位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工作保障体系。厦门市强化全市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建立上下一盘棋的组织架构。早在1994年,厦门市政府即率先在国内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厦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厦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日常工作。近几年,厦门市将知识产权管理、指导及服务延伸到工业集中区,在各园区成立知识产权处。2008年,思明区、海沧区和湖里区成立知识产权局,是福建省最早成立的区(县)知识产权局。2009年,集美区、同安区成立知识产权局。2009年,厦门市委编办批复成立厦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中国(厦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正积极筹建中,这样,厦门市已基本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厦门市重视地方立法,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早在1999年3月,厦门市在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率先通过《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的地方立法。2009年5月,厦门市颁布实施《厦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厦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近年来,厦门市陆续出台《厦门市扶持促进知识产权的取得、引进、消化及产业化的实施细则》、《厦门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政策,鼓励自主创新,推动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型城市建设与发展。 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用于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以及推动相关知识产权工作。厦门市在创建示范城市期间,支持专利申请资助、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扶持自主创新及产学研活动以及支持专利技术项目转化等各类资金投入累计15970.74万元。 与高校联手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与厦门大学共建知识产权研究院,培养中高端知识产权综合性人才。厦门市知识产权局与厦门大学共建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中心,作为厦门市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重要基地。厦门市知识产权局还委托厦门经济管理学院面向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将厦门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作为厦门市知识产权信息应用培训基地。 鼓励创新 保护产权 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和科研人员投身自主创新,推动研发成果产业化,将知识产权应用到产业经济和民生发展中,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厦门市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激励制度。2007年—2009年,全市共发放专利资助资金675.56万元;2008年以来,厦门火炬高新区累计发放专利资助资金167.7万元。明确将标准化战略纳入知识产权战略,提出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道路。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推动企业培育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 厦门市在重大科技项目立项、验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职称评定中强调了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优先支持拥有知识产权或可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成果项目、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 推动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专门知识产权产业化园区,厦门市在福建省建立第一个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并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专利产业化(厦门)试点基地”,该基地已成为厦门知识产权产业化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的最佳平台。 鼓励自主创新的同时,厦门市也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创新提供安全的法制环境。厦门市坚持不懈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日常工作,并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办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多管齐下,在展会和流通领域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做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建立发布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制度。在司法保护方面,厦门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始终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厦门海关强化边境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厦门仲裁委员会也拓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渠道,率先成立国内第一个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积极探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第三条有效途径。 合作交流 推动创新 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开展考察、培训、互访、学术交流与研讨等活动,推进厦门市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特别是突出对台知识产权合作交流。2009年7月,中华保护智慧财产权协会(台湾)组团访问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厦门市知识产权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与中华保护智慧财产权协会(台湾)签署了厦台建立两地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意向书。举办2009海峡两岸(厦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通过全国十九城市知识产权协作会议、闽粤两省沿海城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福建省设区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席会议、执法案件移送、协作和委托调查制度,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为更好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深化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在厦门市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的“厦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对外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状况检索、专利分析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目前厦门市共有7家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占福建省46.7%。商标代理机构27家,专职商标代理人50多人。12家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167人,有7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2007年9月,开通了“厦门市企业和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信用网”,并将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执业纳入其中,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执业行为和市场秩序。 |
信息来源:宜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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