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多瓦商标注册 |
摩尔多瓦在1991年12月24日前是前苏联15个共和国之一。1991年12月25日苏联解体,摩尔多瓦成为独立的国家。
摩尔多瓦是“独联体”的成员。1991年12月27日,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克兰6个独联体成员国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临时协定即明斯克协定。根据该协定,在跨国知识产权制度确立前,原苏联工业产权法在摩尔多瓦暂时适用。 一、概要 摩尔多瓦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法规仍在制定 中,尚未生效。 在工业产权法规生效前,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于1993年7月26日通过了摩尔多瓦共和国保护工业产权临时规则。 摩尔多瓦共和国于1993年6月3日提交继续申请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声明。 摩尔多瓦共和国于1994年2月14日递交继续申请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声明。 摩尔多瓦共和国于1995年12月19日批准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公约,并于1996年8月1日生效。 摩尔多瓦共和国新商标法于1996年5月8日正式生效。该新法取代了原工业产权保护法,其重点内容有:异议程序,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为10年,商标不会因不使用而被撤销。 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 摩尔多瓦已经建立了国家工业产权保护代办所。在“摩尔多瓦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法”生效前,自1993年7月26日起,可以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保护工业产权临时规则在摩尔多瓦提交商标注册等有关申请。 非摩尔多瓦国民而且在摩尔多瓦无永久住所或营业场所,申请人必须指定已在国家工业产权保护代办所登记的专利律师代理。另外,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提交申请时可以要求巴黎公约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需提交经申请人签署和盖章的委托书以及15张商标照片或图样(7.5cmX7.5cm)。 (二)在前苏联核准的注册商标 前苏联专利局授予的且仍有效的商标注册的所有人可于1994年12月30日前向摩尔多瓦国家工业产权保护代办所提出授予摩尔多瓦商标注册的请求。 (三)俄罗斯专利局未结案的申请 在1993年7月26日前向俄罗斯专利局提交的未结案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表示或打算在摩尔多瓦共和国也获得商标保护,可在1994年12月30日前向摩尔多瓦国家工业产权保护代理所提出由其进一步审理申请的要求。 (四)商标国际注册在摩尔多瓦的效力 摩尔多瓦共和国在1994年2月14日递交声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在摩尔多瓦共和国继续有效。1992年9月29日马德里联盟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国际注册在一些苏联后继国的效力的马德里协定规则新的第38条规定。该规定自1992年10月1日生效。根据摩尔多瓦上述的声明和联盟会议的决定,符合下述条件的国际注册在摩尔多瓦共和国有效: 1.在1991年12月25日前领土延伸到前苏联的国际注册; 2.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书面请求; 3.每份国际注册需向国际局支付62瑞士法郎的费用。 国际注册在摩尔多瓦共和国有效的要求和相应的费用必须在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局发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寄至国际局,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也可不等国际局的通知提交要求先付费。对于1994年2月14日前领土延伸到俄罗斯的国际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于1994年12月30日前要求摩尔多瓦国家工业产权将在俄罗斯的国际注册作为申请处理。 另外,根据马德里协定第20条规定,也可以通过商标所有人所属国的国家局提交领土延伸要求来获得商标在摩尔多瓦共和国的保护。 |
信息来源:宜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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