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商标注册 |
一、概要
1.奥地利1970年制定了商标保护法,该法被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时间为1993年。 2.商标权的产生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 4.奥地利商标注册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采用一个申请多个类别的原则,一个申请中3个以上的类别要加收费用。 5.奥地利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尼斯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二、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商标”是指在贸易过程中用来区别不同企业商品或服务的特殊标志。 由任何语言文字组成的商标,都可以申请注册。 三、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任何单独由下列标志组成的商标不得注册: 1.国家徽章标记、国旗、其他国家的标记或奥地利省级或其他地方当局的标汇; 2.奥地利或外国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用来表示控制或保证的政府标记; 3.国际机构中用来表示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成员国的标志; 4.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5.单独由文字或图形组成的,仅用来表示商品的制造地点、时间、制造方法、性质、用途、价格、质量、重量或用来表示服务的地点、时间、服务方式、性质、目的、价格或服务范围的标志; 6.用于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常用标志; 7.容易引起不良影响、有害公共秩序或含有容易误导公众的表述的标志; 8.保护植物种类法中已经登记的种类名称。 上述第4和第5项中,已经在商业中被认可,能够区分申请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可以注册;含有特许的或上述第1—3项的标志只有在得到相关批准或认可的情况下才能注册,这些特许的标志必须依法使用。 国家徽章标记、国旗、其他国家的标记或奥地利省级或其他地方当局的标记没有获得授权不得在商业中作为商品或服务标记或作为该标记的一部分。同样,没有得到相关授权,表示控制或保证的政府标记不得用于相关商品或服务。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外国国家或政府用于控制或保证的标记。 四、申请人资格 在先申请人有权获得商标注册,但是,驰名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其所属国同奥地利签定有互惠协议或者其所属国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外国国民有权申请商标注册。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所需文件 1.签署的委托书; 2.20张黑白图样,如果申请注册彩色商标,要提供20张彩色图样(普通文字商标不要求提供); 3.商品或服务项目清单。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需要提供组织规章。 要求优先权的,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提出,注明基础注册的申请日申请号及基础注册国。如果官方要求,必须提供优先权文件。延期主张优先权的,自申请日起有2个月的不可延期的期限。 (二)注册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向奥地利专利局提出。专利局只对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审查,根据国际协议领土延伸至奥地利的商标注册申请,则需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审查。对于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的计算机查询,只对申请人提供。 (三)办理注册程序的期限 如果审查过程中发现注册障碍,将通知申请人在2个月内提交答复意见。经过申请,每次可以延期2个月。对于官方的首次审查意见,通常只允许累计延期1年。对于以后的审查意见,只能累计延期6个月。 (四)商标公告 商标注册后,将在政府公报上予以公告。 (五)商标异议 没有规定。 (六)上诉 对专利局申请部门作出的不利于商标注册的决定,可以向上诉部门提出上诉,最后还可以向行政法院提出最终上诉。 (七)注册效力 商标的权利只能基于注册而获得,对于驰名商标最先使用人规定的5年期限例外。 注册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不受保护。在奥地利驰名的商标可以获得扩大保护。 六、注册的有效期及续展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为商标获得注册之月底算起10年,以后每次续展的打效期同样为10年。商标续展只需交纳续展费即可,续展费必须在有效期满的1年至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交纳。续展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续展需要交纳罚款。 七、商标的使用 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强制性的。任何人可以基于注册商标在奥地利连续5年未使用而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撤销申请,商标所有人必须提供使用证据。 对于近似商标的使用或者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都构成对商标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构成对商标的使用。 在商品或服务上对商标的使用包括在容器或包装物上的使用,也包括在广告或商业文件中对该商标的使用。 八、商标的许可、转让及质押 (一)许可 商标许可使用可以备案。许可使用备案后可以在法律上获得一定的权利,例如对侵权行为主张赔偿的权利。 (二)转让 商标的权利可以随其注册商品或服务的商誉一起转让也可以不随商誉一起转让,但是受让人必须经营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打算转让的商品占或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服务类似,则必须一起转让。商标转让备案后可以在法律上获得一定的权利,例如对侵权行为主张赔偿的权利。 商标转让所需文件:签署的委托书,经过认证的权利证明文件。 (三)质押 奥地利法律明确承认商标质押:商标质押只有在专利局登记才能在相关主体之间生效,才能对抗第三人。 九、注销及撤销 商标可基于以下理由被注销或撤销:基于商标所有人的申请;没有及时续展;基于专利局对商标撤销申请的裁定。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申请的相同或类似商标所有人可以提出撤销申请。 外国公司在奥地利的代理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外国公司的商标,可以被申请撤销。 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如果能够证明在其提出撤销申请时该商标在类似商品上在商业界已成为驰名商标,可以在注册商标获得保护之日起5年内提出撤销申请,除非被申请人证明其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时间不短于申请人。 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的姓名、商号、显著性标志作为商标或商品的一部分申请注册,而且对这些标志的使用容易引起混淆的,可以由个人申请撤销。 如果已注册的商标不具有可注册性,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 如果由于商标所有人的过失,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注册后在其注册的商标或服务上变为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 集体商标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申请撤销: 1.以其名义注册的协会已不存在; 2. 协会允许以违反协会的目的或规定的方式使用集体商标的,特别是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或允许非会员使用集体商标。 十、申请撤销的限制 基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提出撤消申请的,必须在注册之日5年内提出。能够证明注册人在商标注册时或取得该商标时已经知道该商标属于申请人使用的商标的,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 以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的只能针对仍处于未使用状态的商标。 对于以其他理由申请撤销的,法律未作限制。 十一、海关保护 在支付一定费用后,可以申请海关阻止假冒商品流人欧共体市场。 |
信息来源:宜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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