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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商标注册
一、概要

1.俄罗斯联邦商标、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商标法)于1992年10月17日生效,2002年12月11日修订,2002年12月27日生效。

2.基于法定程序或依俄罗斯作为成员参加的国际组织获得注册的商标在俄罗斯联邦受法律保护。

3.俄罗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

4.俄罗斯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俄罗斯参加的国际条约和组织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注册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构成要素:文字、数字、立体图形及其组合;商标可以任何颜色或颜色的组合注册。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不具有区别能力或仅由以下要素构成:

(1)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

(2)通用符号和术语;

(3)表示商品的种类、数量、性质、用途、价值、生产或销售的地点和时间;

(4)仅由或主要由商品的功能特性确定的商品构成。

如属非主要部分,上述要素可作为商标中的非保护成分存在于商标中。

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符号不受上述限制。

2.根据俄罗斯作为成员加入的国际条约,仅包含国家的徽记、旗帜或其他标记,国际政府间组织全称或缩写、徽记、旗帜或其他标记,控制或担保官方符号、印章、奖牌及其他区别性符号及其混淆性近似标记(经主管当局同意的,可作为商标的非保护性成分);

3.不可作为商标或其要素注册的符号:

令人误导的或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其生产者产生混淆的;违背公共利益、人道主要原则或道德的;

4.与具有俄罗斯联邦或世界文化传统价值的事物的名称或形象相同或近似的符号(所有人或经授权者除外);

5.受俄罗斯加人的国际条约保护的葡萄酒或含酒精饮料的原产地标记。

四、申请人资格

法人或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

不在俄罗斯居住的外国法人或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应通过在俄罗斯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专利代理人办理。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申请所需文件:

(1)外国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一般由当地代理人填写);

(3)申请人名称、地址、商品或服务清单;

(4)商标及其说明;

(5)支付规费的证明单据;

(6)申请集体商标注册,还需提交集体商标使用规则。该规则可在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补交。

申请书及其附属文件应为俄文;如文件原文为其他语言,应提交俄译文。

2.审查:

知识产权局对商标申请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对申请的审查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有权补充或更正申请事项;但是增加原申请中不包括的商品或对申请的实质性改变则不被接受,申请人可另行申请。

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者发给受理通知。

形式审查通过后进人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的审查,根据实质审查作出注册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如果申请人不服知识产权局形式审查结果、拒绝进行实质审查、驳回申请或认为申请已经放弃的官方决定,可在收到官方通知之日起商标注册后3个月内向专利争议委员会上诉。

3.注册:

基于商标注册决定,知识产权局在收到规费支付单据1个月内完成在俄罗斯商标联邦商标和服务商标注册簿上的注册。

商标注册后3个月内知识产权局颁发商标注册证。

4.注册信息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14条,商标注册后或注册商标变更后立即在官方公告上公告。
信息来源:宜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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