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其顿商标注册 |
1993年7月,马其顿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之后又加入了以下国际公约和条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商标登记用国际商品及劳务分类尼斯条约 -国际工业设计分类洛迦诺条约 -专利使用条约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保存海牙条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品波恩条约 马其顿于1993年12月1日成立工业产权保护局,隶属于发展部。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工业产权并向有关方面提供服务。 在马其顿被保护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工业设计、商标和服务标记、原产地名称。 1、专利:专利是指在工业和其他活动中,技术上可行并可申请专利的发明,这种发明应是体现创新精神的解决某特定问题的新技术方法。科学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艺术创作、计算机程序的原理和方法不可视为发明,不受专利保护。专利也不保护已众所共知的发明,或与法律、道德相违的发明,或直接用于人体和动物外科治疗的诊断方法。 2、工业设计:某一工业或工艺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新外形享受模型保护。其设计图纸或草图享受设计保护。 3、商标和服务标记:流通过程中某一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包括图画、草图、词、句、条形码、颜色以及这些标记的组合享受保护。三维和集体标记亦享受法律保护。 4、原产地名称:产品的地理名称、出产地名称、产品因受气候土壤、风俗习惯影响而自然形成的地域性特点名称均受法律保护。 外国人在马注册专利或商标,必须通过马其顿专门负责专利和商标注册的代理机构办理。 在马注册的所有专利和商标在马其顿境内受法律保护。专利保护受时间限制,期限一到,专利项下的所有权利内容便不再享有排他权,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商标保护不受时间限制,一件商标的保护可以无限期地续延下去。 专利和商标所有者与使用者在马境内发生争议时,按程序应提交马工业产权保护局、发展部、最高法院裁决。经济损失与赔偿由中级法院裁定。 |
信息来源:宜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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