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商标注册网
首页 国内商标 境外商标 商标新闻 法律法规 商标交易 
资讯搜索:
商标 商标申请 商标法
信息内容显示
柬埔寨商标注册
一、概要
  柬埔寨商标注册和保护尚处在发展阶段,目前1997年12月15日生效的(第368号公告)是关于商标注册的惟一立法。

  国际条约无。

  二、文件要求

1.申请书;

2.经公证的委托书;

3.25张商标图样。

三、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先由知识产权处(IPD)审查,确保其符合形式要求,然后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结束后,IPD将发给注册证或者通知申请人驳回该申请,申请人可有机会修改其申请并重新提交。

四、公告

注册后,商标将在官方公告上公告。

五、异议

任何人可在商标注册公告后3个月内提出异议。如异议申请成功,IPD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六、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申请之起10年,每次可续展10年。商标持有人必须于商标注册的第5年期间提交使用证据以维护其注册的有效性。如未提交使用证据,该商标将被撤销。
信息来源:宜创
声明:本页所载信息因具有时效性和政策性,目的在于传播信息,并不代表其本页所载信息为最新政策信息;如资讯内容有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
© 2007- EaseRun.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宜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专业商标代理机构
工信部备案:浙ICP备11036775号-6 公网安备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