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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商标注册
一、概要

印度第43号《与贸易及商品有关的商标法》制订于1958年。该法于1959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1985年进行了修改。

此外,与商标有关的法律还包括:

1.1965年4月28日制订的商品原产地指令;

2.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不可注册商标的指令;

3.1950年制订的徽记与名称法案;

4.1952年制订的有关证明商标法案;

5.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印度工业产权政策法规。

印度自1992年1月30日起废除了关于保护国际驰名商标的禁令。

在印度,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也就是说,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可注册商标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服务商标目前尚不能注册。

印度是采用本国商品分类的国家。商品分类与国际分类相近似。每—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纺织品(包括第22类至第27类商品)就分15组94项商品。这94项商品上的申请需要分别提交。

印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并于1998年12月7日成为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二、申请人资格

任何在印度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人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打算使用不一定仅限于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没有使用或投有打算使用该商标,但是如果一家公司即将成立且申请人打算在商标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将该商标转让给这家公司,该商标即可以得到注册。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均打算注册该商标,且任何一人在没有得到他人同意的前提下无法使用该商标,那么这些申请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来申请注册商标。

国外申请人必须提供印度当地的通讯地址。

三、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印度商标注册簿有A簿和B簿之分。

下列要素在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可在A簿取得注册:

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品牌,标题,标签,票据,姓氏名称,个人 、公司或企业名称,臆造文字,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由数字、字母或其组合构成并用于纺织品(印度本国分类第22类至第27类)的标志,均可在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在A簿取得注册。在B薄,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

1.由4个商标文字或数字或其组合构成的商标,可无须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在B簿取得注册;

2.在A簿未取得注册的商标,可在B簿申请注册;

  3.在A簿取得注册的注册,可同时申请在B簿取得注册;

  4.极少使用的姓氏名称,在无须提供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可在B簿取得注册;

  5.由4个英文字母或数字所组成的臆造词,在无须提供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可在B簿取得注册。

  6.生者的姓氏名称,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在B簿取得注册;

  7.逝者的姓氏名称,在逝者辞世后的20年内,在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在B簿取得注册。

  四、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2.欺骗消费者或易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的;

   3.与印度其他法律相悖的;

   4.侮辱、诽谤他人的;

   5.在印度境内与公民的宗教信仰相悖的;

   6.商品的通用名称;

   7.化学元素符号;

   8.原产地名称;

   9.在纺织品上,单一字母、标题不可以注册;

   10.字母或数字或其组合必须在一定条件或限制下方可取得注册;

   11.药品的名称。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书1份,阐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国籍、商品等;

   2.商标的黑白图样10份;

   3.委托书1份,由申请人签署;

   4.商标图样的电子版;

   5.30张商标的实用标签;

   6.对于证明商标,除提供申请人信息外,还需提供证明商标的使用规则;

   7.对于防御商标,申请人需提供在某一商品上建立商标信誉的有关证据;

   8.对于非英文的文字商标,申请人需提供该文字商标相应的英译文和意译文;

   9.对于法律证书,每一份证书需要一个标签,可以使用复印件。

   (二)审查

   在印度,商标的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商标审查官对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的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审查官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依据职权所进行的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具备可注册性的审查。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商标审查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某些商标注册申请,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放弃商标中某一文字或图形的用权。

   (三)公告

   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被刊登在官方商标公告上。

   商标审查官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将附加注册条件或限制的商标先公告,后审查。

   1985年2月28日以后申请的商标,若申请人能够提供长和宽不超过5cmx5cm的锌版,可免交公告费。

   (四)异议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在自商标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对被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阐明异议理由。异议人在商标公告期满后可申请1个月的异议延期。被异议人可在接到商标异议通知之日起的2个月内提出异议答辩。异议答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阐明异议答辩理由。商标异议将在听证会上由商标审查员作出裁定。

  (五)上诉

  申请人若对商标审查员的初审驳回、复审驳回和异议裁定不服,可在接到该驳回或裁定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印度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印度高级法院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六)注册

   商标审查官将对商标公告期内未被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颁发商标注册证。注册日期为申请日期。

   一般在提交注册申请后,成功注册最长需要两年半时间。
信息来源:宜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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