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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商标注册
一、概要
  1.塞舌尔商标法由1977年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组成。1991年4月1日颁布并于1992年生效的商标法修正案接受服务商标注册,并废除了B簿注册。
  2.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的原则。
  3.可注册商标包括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等。
  4.塞舌尔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此外在加入《海牙公约》后还废除了国外公共文件必须认证的规定。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是为了在商业交易中标明该商标所有人或注册使用人同该商品之间的关系而使用或打算使用在该商品上的标志(证明商标除外),但并不必然标明该所有人或使用人的直接身份。它包括图案、品牌、标题、标签、姓名、签字、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对于与相同商品上已经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而易导致混淆的商标,对于任何可能构成欺诈或导致混淆或违反法律或道德的商标,以及任何诽谤性的设计商标,注册局和法院将不予注册,但诚实的共同使用人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2.带有“专利”、“已授专利”、“已注册”、“注册设计”、“版权”、“如有假冒,将追究伪造罪”或者类似词语的商标;“红十字”、“日内瓦十字”等文字,日内瓦及其他红十字图案,瑞士联邦十字标志或其类似图案;军队、国家、州、城市、自治镇、城镇、广场、社团、组织或个人的未经同意而使用的标记、徽章、旗帜等;未经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同意而使用的个人姓名或标记。
  3.受托商标,不论该委托是否明示、暗示或实质构成的,均不得注册。
  4.任何化学元素或化合物的通用名称均不得在化学品或化学制剂上注册为商标;有上述情形的,如果已经核准注册,即便在7年之后仍然可以被视作可撤销,但对于由商标所有人或注册使用人所制造的不同于他人的并且不向公众公开的元素或化合物的商标,该款规定并不适用。
  
四、申请人资格
  任何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人都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他人也可以在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册为使用人(防御商标除外)。该注册使用人的使用视为所有人本人的使用。
  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中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使用商标,则他们可以共同注册为共同所有人。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符合规格的申请书;
  2.经公证的或盖有正式公司印章的代理委托书;
  3.商标图样10份;
  4.电版或其他官方所要求的广告样式。
  (二)申请和注册程序
  1.在向注册官提交注册申请后,注册官将就相同或相似商标进行检索,然后作出驳回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准予注册的决定,或者要求放弃专用权。
  2.对注册官的决定可以上诉。
  3.如果因申请人的过错,在申请月起12个月内仍未完成商标注册的,注册官可以通知申请人并给予一定期限,若在期限内仍未完成注册的,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4.注册官在接受申请后将会在政府公告上刊登该商标,自公告日起2个月的异议期内,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出异议。
  5.商标一经注册,即赋予注册人在注册商品上的独占使用权,该注册在各种法律诉讼中都是商标注册效力的初步证据。
  
六、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1.注册有效期自申请日起7年(根据国际协议或英联邦协定)。
  2.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4年,续展申请应在最后注册有效期截止日前6个月内提出,但是截止日后1个月宽限期内也可提出。未办理续展的商标将刊登在政府公告上,并将从注册簿上删除,但在随后12个月内根据注册官的决定仍可恢复。
  3.商标未续展而被删除之后的12个月内,仍被视为已注册商标来进行检索,除非法院或注册官相信在删除前的两年内该商标没有被善意使用过,或者不会因为该被删除商标的在先使用而带来混淆。
  
七、商标的使用及第三方权利
  若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时无使用的善意,且直至撤销申请提交前1个月为止仍无此善意,该注册商标可被撤销;若连续5年注册商标未被善意使用,该商标可在1个月后被申请撤销。备案许可人的使用被视为注册人的使用。在出口商品上使用商标被视为法律上的使用。
  以下行为不被视为侵犯商标权:
  1.对本人或其前辈的姓名、营业场所的使用,或对其商品的质量特征的描述;
  2.本人或其前辈在商业中在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且这种使用是在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其前辈或其许可使用人使用并注册商标之前;
  3.在其有权使用商标的商品的部分上或附属部分上使用商标,且这种使用不以表明该第三方同商品之间的联系并且实际也未产生这种效果的;
  4.根据商标注册权对实质性相似的注册商标的使用。
  在诚实共同使用或特殊情况
下,注册官可以在一定条件或限制下准许注册同另一注册商标实质性相似或混淆性相似的商标。
  
八、转让和许可
  (一)转让
  商标可以随同商誉一起转让,也可以不随同商誉一起转让,转让必须注册。如果一个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同时被同一所有人在相同业务中的相同商品上使用,则该未注册商标也可被转让。未连带商誉的转让必须在其签署后的6个月内公告,可有3个月宽限期。转让所需文件为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和所有权证的公证件。
  (二)许可
  注册商标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人均可以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备案为商标的使用人,但防御商标除外。许可使用人符合许可条件的使用应被视为注册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使用人可要求注册所有人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可在所有人不采取行动的时候自行起诉。许可备案申请应由许可使用人和所有人共同提交,并必须说明双方关系详情、所指定商品及许可使用条件。
  
九、其他
  任何人均可以向注册官申请注册、撤销或更正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注册官申请更正错误、变更名义和地址、变更商标描述、撤销注册、修改商品分类,但不得申请扩充注册和添加放弃专用权声明。经被许可使用人的申请,注册官可以更正或变更其名称、地址或相关描述。注册官在给予一定条件或限制的情况下可以准许对注册商标进行不影响其实质特征的修改。
  注册商标的标记为非强制性的。任何将未注册商标虚假表示为注册商标的都将被罚款.
信息来源:宜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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