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马里商标注册 |
一、概要
索马里商标法为1955年1月22日颁布的第五号法令,并于1975年1月18日总统令修订实施至今。 索马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可注册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及集体商标。 商品分类共分为49个类别。可以一标多类申请,从第二个申请注册类别起加收官费。虽然可以注册服务商标,但有效期不确定。商品和服务分类与意大利旧的商品和服务分类相同。 索马里是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之一。 二、申请人资格 索马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专用权赋予在先注册人。 三、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任何具有显著性且能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标志; 2.由文字、姓氏、字母、数字、色彩或其组合构成的用来区别产品的标记; 3.商品商标; 4.服务商标; 5.集体商标。 另外,非申请人本人的人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该注册不能损害他人的名誉或声望。 审查员可要求提供他人同意使用其名字的证明文件。 四、不可注册的商标的构成要素 1.与法律、法令、社会道德相悖的文字、图形或符号; 2.商品的通用名称,对商品功能特征具有描述性的词汇; 3.与商品功能或构成形式密不可分的图形或符号; 4.对商品原产地易造成欺骗或混淆的标志; 5.未经本人或其后代同意,使用真人肖像的。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委托书,不需办理认证; 2.商标图样15张,普通字体的文字商标可以不提供商标图样。 (二)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只进行形式审查。无优先权申请。国外申请人可以在与索马里公民同等条件下获得商标注册。 对专利局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上诉到法院。 (三)公告 商标注册证颁发后将在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 六、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期满后可以续展,续展有效期为20年。续展申请必须在有效期满前1年内提出。在此期间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需缴纳额外费用。 续展所需文件:新的委托书,无须认证。 如申请续展的商标做了修改,将被视为新申请。 七、使用 商标必须在其注册证颁发之日起3年内使用,或任何连续3年内使用。 八、转让和许可使用 (一)转让 只有公司或公司分支机构转让时,才可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商标转让必须官方登记才能有效防止他人侵权。转让人名下与转让商标近似的商标应一并办理转让。 转让所需文件: 1.委托书(受让人签字,不需办理认证); 2.转让协议书原件(如为复印件,需办理公证)。 (二)许可使用 许可使用合同必须办理备案。 九、注册商标标记使用 可选择“Marca Depositata”作为注册标记,但不强制使用。 十、撤销 商标在先使用人如对已注册商标提撤销申请,必须在该商标注册5年内提交撤销申请。 出现下列情况,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1.为商品通用名称; 2.侵害他人名誉; 3.与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由该商标在先使用人在商标成功注册5年内提交了撤销申请) |
信息来源:宜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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