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纠纷难有结论,或影响上市进程 |
来源:网络 时间:2021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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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3日,同仁堂(600085.SH)发出声明,正式对天津同仁堂提起商标字号侵权诉讼。而此时正值天津同仁堂二度冲刺IPO的关键时期,商标纠纷可能会影响天津同仁堂的上市进展。
天津同仁堂发文回应了北京同仁堂的起诉:天津同仁堂的前身可追溯至清朝时期,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声明中提到,天津同仁堂的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等均系合法取得,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毋庸置疑。
两“同仁堂”的商标纠纷历史已久
提起老字号,既是对产品品质的认可,也是对品牌跨越时空的赞美。但最近“同仁堂”到底归谁家所有成了热门话题,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就品牌商标所属问题隔空呛声。事实上,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的历史都有可以追溯到清代。
据两家同仁堂的官网和网上公开资料显示,1669年(清康熙八年),乐显扬在北京创办同仁堂药室,标志着同仁堂品牌创立。从1723年开始,北京同仁堂为宫廷供奉御药,一时备受推崇。但北京同仁堂在发展过程中也历经了诸多坎坷。因资金周转问题,北京同仁堂当家乐平泉不得不对外招股。于是,乐家姻亲,也就是乐家女婿张益堂入股了北京同仁堂,开始统领经营、分管制药。后来,乐平泉成功将北京同仁堂收回自营,而张益堂也从北京同仁堂处赎回股份,在天津另立“张家老药铺”,一度曾为北京同仁堂在天津的代理商。1852年,张益堂未经乐家许可将“张家老药铺”更名为“天津同仁堂”,引起乐家不满,随后北京同仁堂起诉天津同仁堂侵权。天津同仁堂败诉,被判决不能卖北京同仁堂的药品,也不允许其使用北京同仁堂的商标,但允许其使用“天津同仁堂和记”的名称。新中国成立后,两家同仁堂走向了截然不同的道路。北京同仁堂归为国有,天津同仁堂则历经多次股权转让后,成为民营企业。
北京同仁堂的“同仁堂”商标,为中国“首批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国际商标,于2006年被商务部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巧的是,同年天津同仁堂也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注册商标为“太阳”。而其前身天津同仁堂制药厂,此前还于1994年被原国内贸易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因此,两家同仁堂都是“中华老字号”,经营范围均涉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也都在相关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关注焦点
具体到此次北京同仁堂诉天津同仁堂一案,因该案目前尚未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我们只能根据现有资料做出预判,天津同仁堂目前只能将字号作为未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倘使将其字号注册为商标,则会与北京同仁堂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官网查询得知,天津同仁堂以“天津同仁堂”“天津同仁”“同仁”申请注册的商标,至今未被核准,也侧面证实了这一观点。
其实,老字号的商标纠纷素来是持久战,例如,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至今未有最终的归属结论。所以趁自身品牌商标还没有成为“老字号”前就处理好商标纠纷,品牌之后的发展道路会不会更顺利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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