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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持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来源:中国宁波网/作者:吴伟强  时间:2021年9月10日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随着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发展,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在不同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内容中,商业秘密比重呈不断攀升趋势。从国际形势来看,商业秘密保护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趋势;在我国参与的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协议中,商业秘密保护也被提到重要位置。据致公党宁波市委会2019年对1800家企业的调研,商业秘密企业在知识产权中占比基本在50%以上,在信息科技等行业中甚至突破80%;同时70%以上的企业期望加强商业秘密的行政指导和保护。可以说,科技赋能下商业秘密正成为企业“心脏”。

一、深刻认识商业秘密的制度建设进入了“快车道”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中,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资产。与之配套的是,商业秘密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保护制度在走向完备。2017年和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的定义,明确了侵犯情形,扩大了侵犯行为的主体范围,强化了侵犯行为的法律责任。2020年8月,最高法出台商业秘密保护司法解释;同年9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其中一项推广的经验做法就是“率先形成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据了解,2019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2020年又对《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其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在修改中增加了“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约定双方在保守本企业和第三人商业秘密方面的权利义务”条款。我省市场监管局在2020年9月发布实施了全国首个商业秘密省级地方标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加快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我市在2020年11月正式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接着又出台《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施方案》。

二、深刻认识科技创新活跃与竞争导致侵犯商业秘密加剧

近几年来,随着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大数据、云存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蓬勃发展,竞争对手、员工、前员工等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行为多发。

从各地司法实践看,商业秘密侵权呈上升趋势。据上海市检察院发布的2010年至2020年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侵犯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侵权主体以内部人员为主,仅2019年全市受理的案件中,内部员工直接主导或参与商业秘密泄露的占比高达84.62%;被侵权单位往往缺乏与商业秘密相匹配的保密措施,案发集中于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涉及技术秘密案件量占比75%。从我市的司法案件看,商业秘密纠纷多但起诉率低;纠纷被告方屡现“跳槽员工”;争议的商业秘密以“客户名单”居多;诉讼案件调撤率高、原告胜诉率低;判决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其审理周期一般在一年以上。

从实践看,企业对商业秘密侵权呈现维权难、调撤率高等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家本身对商业秘密保护重视不足甚至不了解,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上意识淡薄、保护措施缺失,甚至把商业秘密和发明专利混为一谈。这就导致商业秘密官司很难打赢,撤诉率极高,因为商业秘密权利的维护不仅仅依靠法律的保护,还需要权利人在商业秘密权产生后注意继续保护,如丧失“秘密性”,则商业秘密权也将丧失。从2018年至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来看,投诉举报的案件多,但最终实施行政处罚的少。并且从司法实践看,秘点不够清晰明确、缺乏统一证据标准与规格,导致侦查取证难,损失计算方法不一又导致认定难,所以即便企业胜诉,获得的赔偿远小于损失。

三、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来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商业秘密保护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趋势,尤其是随着新兴技术的兴起,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法行为将日益严重;充分认识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形式,现有调查统计已表明,商业秘密保护在我国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比居首位;充分认识商业秘密保护对营造地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

构建完善常态化多层次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企业自主、政府指导、合理适当”的工作原则,构建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化协同推进机制,在制定政策时,应增加鼓励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内容,引导已上市企业、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牵头推进行业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以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为载体,不断强化工作机制,为示范区和示范点赋能,持续激发企业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主动性。截至去年底,宁波模具产业园区、宁波软件园、宁波市江北工业区成功创建浙江省“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16家企业成功创建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

(作者单位: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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