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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驰名商标标准将统一
来源:宜创知识产权  时间:2008年2月26日
  记者从2月19日在济南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本次会议将对《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稿进行讨论。这也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出台司法解释,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标准将实现统一。

  山东省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说,自1991年国家商标局开始认定驰名商标以来,多年来就只有这样一个通道。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商标已经十分驰名,其他企业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也容易造成混淆。对事实上的驰名商标如不进行保护,则会造成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出于审理案件的需要,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应运而生。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和2002年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法院在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和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可以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从2003年潍坊中院首次认定“仙霞”西服为驰名商标以来,我省法院已经先后认定驰名商标20多件。

  “自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工作开展以来,很多企业把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当成一种捷径。”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于玉介绍说,从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山东省有数百家企业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而最终只有20多个商标获得了认定。

  缺乏统一的标准制约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工作的开展。在这次会议中,最高法院《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稿对何种情况下法院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拥有哪些证据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等方面都有涉及,基本上囊括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方方面面。这一司法解释有望在不久公布,这就意味着,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这项工作也更加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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